淖涝网 > 杂谈 > 正文

​有意思的“疑罪从无原则”!!!

2025-07-08 17:06 来源:网络 点击:

有意思的“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司法中出现既不能排除犯罪嫌疑又不能证明有罪的两难情况下从法律上推定为无罪,是认定刑事案件待证事实的一条重要的证据法则。

图片来源于网络

疑罪从无原则来源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确定的重要原则之一,是刑事诉讼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保障公民基本人身权利和有效避免错判误判发生的现代法治理念,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认定刑事案件待证事实所遵循的重要证据法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法院定罪原则】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无罪推定原则派生出了这一标准。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二)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

(五)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据以定案证据要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1、每个据以定案的证据都需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的联系,具有关联性,只要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就具有证明力和实质的诉讼意义,且证据价值的有无和大小,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不同。

2、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3、根据证据得出的事实结论具有唯一性。

疑罪从无原则的意义:

1、体现了对人权和公正的尊重,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具体落实。

2、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避免冤假错案,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和司法威信。

3、有利于保障实体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以生命为尊、以公平为本、以正义为要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