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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涉嫌犯罪的行为不是因言获罪,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2025-06-20 21:05 来源:网络 点击:

吴鹏飞涉嫌犯罪的行为不是因言获罪,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学医的子牛”。我发现,现在还有人在网上试图用歪理邪说为吴鹏飞涉嫌犯罪的行为洗白,这个时候还替他洗白的人肯定不是老百姓了,极大概率都是骗子的同行。因为有人声称若吴鹏飞进监狱是“因言获罪”,甚至说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但是,事实是这样的吗?所以为了证明吴鹏飞不是“因言获罪”,今天我对吴鹏飞涉嫌虚假广告罪和诈骗罪的行为再一次进行详细分析,揭示这些言论的荒谬之处。

首先,我们明确一点: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言论自由的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以此为幌子进行违法活动。吴鹏飞的行为早已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涉及到违法犯罪。

吴鹏飞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大量虚假信息,声称其药王谷“抗癌中心”能够治愈癌症,治愈率高达80%以上。这些信息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事实证明都是吴鹏飞编造的谎言,他是故意夸大疗效,才误导了大量患者及其家属去药王谷接受无效的“秘方药、梅花灸”治疗,耽误疾病治疗导致恶化,甚至有毒成分导致患者中毒,甚至死亡。根据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广告罪。广告的本质是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任何夸大和虚构都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损害。

更为严重的是,吴鹏飞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罪。就因为上面说的,他通过虚假宣传,编造治癌高手诱骗大量患者前往药王谷就诊,并以高昂的费用出售所谓的“秘方药”、“梅花灸”。这些药品和艾灸不仅没有经过任何临床验证,患者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的高额费用,可以被视为在虚假承诺下被欺骗所得,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案金额甚至超过1350万元,可谓非常巨大,影响极其恶劣,若真定性为诈骗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吴鹏飞有可能最高判无期。

吴鹏飞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践踏,更是对人们生命安全的漠视。他利用患者及其家属对生命的渴望和对疾病的恐惧,牟取不义之财将患者置于面临死亡的危险境地。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人将其行为仅仅视为“言论自由”的话,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其动机。

这些人为吴鹏飞辩解,称若判其有罪是“因言获罪”,是对言论自由的打压。这种就是借着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故意模糊人民的权利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言论自由从来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任何言论一旦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触犯了法律,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代的法治社会中,言论自由的边界非常明确。任何言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吴鹏飞通过虚假广告误导患者,导致他们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在健康上遭受损害,这已经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吴鹏飞的行为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危害。在他的虚假宣传下,很多患者放弃了正规的治疗手段,转而相信毫无科学依据的“秘方药”,不仅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还可能导致病情恶化。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个体,还对社会公共健康构成了威胁。

我们需要明确一点,法律惩罚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吴鹏飞的定罪和处罚,正是法律对其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回应和制裁。任何试图将其行为合理化为“言论自由”的言论,都是对法律公正性的挑战。

在这里,我再次提醒广大老百姓,面对类似的虚假宣传和骗局,一定要保持警惕。健康和生命是无价的,任何治疗方案都应建立在科学和事实的基础上。在选择医疗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医生的,不要轻信所谓的“奇迹疗法”和“秘方”。

与此同时,我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涉及医药的虚假广告和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吴鹏飞及其药王谷“抗癌中心”事件的后续发展,我们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向大家汇报最新进展。

最后,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事件,能让大家对言论自由与法律责任关系的思考。言论自由是珍贵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是学医的子牛,感谢您的收看,感谢您的关注、评论、点赞和支持,我们下期再见!